实施机关: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登记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1、申请船舶未进行抵押权登记
2、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提交材料:
1、无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属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4、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无抵押权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