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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航〔2017〕63号-“正屿190”轮试航

来源:时间:2017-09-06点击:19次

宁海航〔2017〕63号

“正屿190”轮试航

相关船舶、相关船舶单位:

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建造的2304总吨油船“正屿190”轮定于2017年8月2日起试航,为保障该船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

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3日。

二、试航船尺度

船长72.8米,船宽15.0米,型深7.0米。

三、航行区域

长江乌江水道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至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四、航行计划

1.2017年8月2日0800时,在长江乌江水道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启航,开往江阴锚地抛锚;

2.2017年8月3日起航开往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五、相关要求

1.试航船在航行区域航行、停泊期间不开展任何效能试验;

2.试航船在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锚地、码头、施工作业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和水上作业区时,应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谨慎操作,预防险情事故的发生;

3.试航船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航行,及时到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

4.试航船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和船舶适航;

5.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和其他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的交管中心或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动态,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6.试航船航行和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加强值班,谨慎操作,注意上下行船舶动态,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六、注意事项

试航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南京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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